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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程香风。委托代理人边海军,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罗某。被告李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香风与被告罗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程香风于二0一三年十一月八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程香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6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素辉
书记员: 葛扬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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