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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程某。委托诉讼代理人:饶继斌,系湖北群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石海志。被告:刘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与被告石海志、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姜蕾
书记员: 张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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