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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白小书、潘某诉被告潘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白小书,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河北省保定市雄县,,。
法定代理人潘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河北省保定市雄县,,。
原告潘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河北省保定市雄县,,。
上述二原告委托代理人韩立强,河北惠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潘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雄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小书、潘某诉被告潘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纠纷一案中,二原告于2018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属处分自己的权利,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白小书、潘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罗建生

书记员: 王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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