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原告甄思明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高开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甄思明,男,1985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莲池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立乾,河北颂和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英庆,河北颂和安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高开支公司,住址保定市高开区天鹅路338号科技示范楼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693482347Q。主要负责人:闫雪勇,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樊寒晖,河北陈丽萍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甄思明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高开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