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周某某、孙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某某,男,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
委托代理人马永林,黑龙江双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某,男,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建三江前进镇。
被告孙某某,女,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建三江前进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周某某、孙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王某某于2017年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255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减半收取。
保全费202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代理审判员  陈宏珍

书记员:时晓满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