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姚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王某某
孙迪(河北承天律师事务所)
姚某某

原告:王某某,住隆化县。
委托代理人:孙迪,河北承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姚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姚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钱宝莲

书记员:闫鹤敏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