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望奎县。委托代理人张琴,女,黑龙江张勤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被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望奎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7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纠纷已自行协商解决,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15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审判员  赵国良

书记员:王海军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