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原告王某诉被告杨某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被告杨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委托代理人乔海山,黑龙江海珊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杨某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17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审 判 长  李玉泉 审 判 员  姚志强 人民陪审员  张晓维

书记员:高功锦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