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原告王某某、赵某某、王某某诉被告武建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份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某某。
原告赵某某。
原告王某某。
法定代理人赵某某,系原告王某某母亲。
原告委托代理人赵建斌,河北启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建忠。

原告王某某、赵某某、王某某诉被告武建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份一案,原告王某某、赵某某、王某某于2016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赵某某、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21.27元由原告王某某、赵某某、王某某负担。

审判员  张爱民

书记员:薛利林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