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原告武贵友与被告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武贵友。
被告王某某。
委托代理人徐学武,河北汇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贵友与被告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3年6月10日向原告武贵友发出了预缴诉讼费通知书,责令其在7日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通用,原告武贵友逾期未交纳。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炳生

书记员: 席瑞宝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