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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柳某甲、王某某诉被告柳某乙、柳某丙、柳某戊赡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柳某甲
王某某
陶伟彤(河北凯悦律师事务所)
王某某
柳某乙
柳某丙
柳某丁
柳某戊

原告柳某甲,系秦皇岛市第二服装厂退休职工。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系秦皇岛市晴纶厂退休职工。
原告王某某,系秦皇岛市晴纶厂退休职工。
二原告委托代理人陶伟彤,系河北凯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柳某乙,系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港务分公司职工。
被告柳某丙,系秦港股份有限公司电力分公司职工。
被告柳某丁,系秦皇岛发电公司车辆管理处职工。
被告柳某戊,无业。
原告柳某甲、王某某诉被告柳某乙、柳某丙、柳某丁、柳某戊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8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崔雯雯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柳某甲未到庭,其委托代理人王某某、原告王某某及二原告委托代理人陶伟彤、被告柳某乙、柳某丙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柳某丁、柳某戊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四被告均应对二原告履行赡养义务,现二原告年老体弱且身患多种疾病,需要子女在经济上扶助、生活上照顾、精神上慰藉。四被告应多念父母的养育之恩,二原告亦应体谅儿女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根据二原告及四被告各自的生活状况、收入情况,原告主张四被告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600元数额偏高,本院不予支持,但被告柳某乙同意每月给付二原告赡养费600元,本院尊重当事人意见,予以确认。关于被告柳某丙应给付二原告的赡养费数额问题,被告柳某丙主张其年收入4万元,同意给付二原告每月400元赡养费,综合考虑二原告及被告柳某丙的生活状况、收入情况,本院对被告柳某丙的主张予以支持。关于被告柳某丁、柳某戊应给付二原告的赡养费数额问题,二被告应按各自收入情况适当给付二原告赡养费,被告柳某丁、柳某戊以每人每月给付二原告200元赡养费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  、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第十九条  第二款  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一、被告柳某乙自2014年7月起每月给付二原告赡养费每人300元,共计600元。
二、被告柳某丙自2014年7月起每月给付二原告赡养费每人200元,共计400元。
三、被告柳某丁自2014年7月起每月给付二原告赡养费每人100元,共计200元。
四、被告柳某戊自2014年7月起每月给付二原告赡养费每人100元,共计200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四被告各负担10元(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认为,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四被告均应对二原告履行赡养义务,现二原告年老体弱且身患多种疾病,需要子女在经济上扶助、生活上照顾、精神上慰藉。四被告应多念父母的养育之恩,二原告亦应体谅儿女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根据二原告及四被告各自的生活状况、收入情况,原告主张四被告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600元数额偏高,本院不予支持,但被告柳某乙同意每月给付二原告赡养费600元,本院尊重当事人意见,予以确认。关于被告柳某丙应给付二原告的赡养费数额问题,被告柳某丙主张其年收入4万元,同意给付二原告每月400元赡养费,综合考虑二原告及被告柳某丙的生活状况、收入情况,本院对被告柳某丙的主张予以支持。关于被告柳某丁、柳某戊应给付二原告的赡养费数额问题,二被告应按各自收入情况适当给付二原告赡养费,被告柳某丁、柳某戊以每人每月给付二原告200元赡养费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  、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第十九条  第二款  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一、被告柳某乙自2014年7月起每月给付二原告赡养费每人300元,共计600元。
二、被告柳某丙自2014年7月起每月给付二原告赡养费每人200元,共计400元。
三、被告柳某丁自2014年7月起每月给付二原告赡养费每人100元,共计200元。
四、被告柳某戊自2014年7月起每月给付二原告赡养费每人100元,共计200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四被告各负担10元(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审判长:崔雯雯

书记员:李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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