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原告杨某某诉被告丁永久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杨某某
张志喜
丁永久
王明新(黑龙江绅众律师事务所)

原告杨某某,64岁。
委托代理人张志喜,男。
被告丁永久,64岁。
委托代理人王明新,黑龙江绅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丁永久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9元减半收取175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9元减半收取175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

审判长:姜伟
审判员:张丽
审判员:刘丹丹

书记员:刘明喜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