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原告杜XX与被告王XX、朱XX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杜某某,男,1979年4月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讷河市。
委托代理人庄钦坤,齐齐哈尔铁锋区光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某某,男,1967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齐齐哈尔市建华区。
委托代理人姚爱武,黑龙江姚爱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某某,男,1985年2月2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委托代理人董春英,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民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朱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某于2016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陈某某负担。

审判员  郑玉杰

书记员:张悦 处理过的文书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