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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便诉被告李某某、李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李某便,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雄县大营镇南刘庄村2区***号。委托代理人:徐德本,雄县雄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雄县大营镇南刘庄村2区***号。被告: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雄县大营镇南刘庄村2区***号。委托代理人:刘敬宇,河北冀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某便诉被告李某某、李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6日立案。原告李某便于2018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便撤回对被告李某某、李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李某便负担。

审判员  金卫东

书记员:化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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