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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老某与被告拉扎斯公司、李某某、优比格服务部、蜂鸟公司、平安保险浙江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李老某,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河北省雄县。
委托代理人:李博,河北冀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书清,河北冀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扎斯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788号520室。
法定代表人张旭豪,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韦雪雁,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金卫强,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雄县。
被告:安新县正义路优比格网络技术服务部(以下简称优比格服务部)。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城区正义路。
经营者:杜聪。
被告:雄县蜂鸟急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鸟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雄县雄昝公路东侧、物资局西侧。
法定代表人:桑福贵。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浙江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88号7—9楼。
负责人:苏东,经理。
委托代理人:高玉霞,河北泮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老某与被告拉扎斯公司、李某某、优比格服务部、蜂鸟公司、平安保险浙江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4日立案。原告李老某于2017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老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290元,减半收取计1145元,由原告李老某负担。

审判员  张雨兰

书记员:赵旭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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