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
张宗辉(河北山庄律师事务所)
张某某
原告张某。
委托代理人张宗辉,河北山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张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5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6.00元,减半收取143.00元,由原告张某自行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6.00元,减半收取143.00元,由原告张某自行负担。
审判长:王立立
书记员:栾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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