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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与被告张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张某
张宗辉(河北山庄律师事务所)
张某某

原告张某。
委托代理人张宗辉,河北山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张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5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6.00元,减半收取143.00元,由原告张某自行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6.00元,减半收取143.00元,由原告张某自行负担。

审判长:王立立

书记员:栾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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