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
赵寒宇(河北良筹律师事务所)
田某某
李红超(河北心缘律师事务所)
原告张某某,男,汉族,住顺平县高于铺镇。
委托代理人赵寒宇,河北良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田某某,女,汉族,住顺平县白云乡。
委托代理人李红超,河北心缘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田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其对诉权自由处分的体现,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张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其对诉权自由处分的体现,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张某某负担。
审判长:郑伟刚
书记员:何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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