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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邱跃进,湖北广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告王某某,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余俊,湖北东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4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
诉讼费649(已减半)由原告张某负担。

审判员  邵光东

书记员:陈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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