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世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王彦卓(河北震河律师事务所)
田某
原告张家口市世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张家口市桥东区。
法定代表人郭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彦卓,河北震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田某,男,1987年7月出生,汉族,现住张家口市桥东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家口市世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田某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因客观原因,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田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张家口市世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张家口市世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马海龙
审判员:李成
审判员:王凯隆
书记员:乔瑞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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