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某某
陆建国(河北正围律师事务所)
马某某
张某某
卢刚
原告康某某,住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委托代理人陆建国,河北正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某某,住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被告张某某,住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二
被告
委托代理人卢刚,市民,住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康某某诉被告马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康某某经本院通知,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康某某诉被告马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康某某经本院通知,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长:张国辉
审判员:邵杰
审判员:崔超
书记员:何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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