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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宋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变更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宋红丽,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涉县索堡镇曲峧村。
委托代理人郭叔平,河北恒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耀斌,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涉县索堡镇曲峧村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红丽与被告郭淑平变更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宋红丽于2013年5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宋红丽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宋红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贾学亮
审判员 张国强
代理审判员 李春艳

书记员: 宋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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