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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孙某某。委托代理人李长荣,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冯战波,河北英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姚某某。委托代理人王菁,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某诉被告姚某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有涉嫌刑事犯罪可能,故将本案向侦查机关移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冯福振审判员 田丰人民陪审员 齐伟娜
书记员: 贾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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