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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孙某某诉被告姚某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孙某某。
委托代理人李长荣,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冯战波,河北英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姚某某。
委托代理人王菁,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某诉被告姚某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有涉嫌刑事犯罪可能,故将本案向侦查机关移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冯福振
审判员 田丰
人民陪审员 齐伟娜

书记员: 贾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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