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某某
周雪琴(湖北佳强律师事务所)
魏伟(湖北佳强律师事务所)
焦某某
原告孔某某。
委托代理人周雪琴,湖北佳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魏伟,湖北佳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焦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孔某某与被告焦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被告焦某某长期在外务工,无法联系到本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第一款 第(六)项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六)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第一款 第(六)项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六)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徐明
书记员:王超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