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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吴某某诉被告方忠党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吴某某,男。
被告方忠党,男。

原告吴某某与被告方忠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邢金萍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审判员李瑶、人民陪审员吴赛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0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某某、被告方忠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本案存在两个法律关系,分别分析认定如下:
一、关于民间借贷关系
原告吴某某提供的楼房抵押协议、欠条以及被告方忠党的自认,证明原告吴某某与被告方忠党之间的借款关系成立。第一笔借款本金为2,000.00元,未约定利息、未约定还款时间,原告吴某某可以催告被告方忠党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笔借款本金为5万元。借款协议中约定还款时间为2016年5月3日,借款人方忠党应当按照约定时间返还本息。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1.5%,未超过年利率24%,借款人方忠党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利息。被告方忠党已向原告吴某某支付借款利息8,500.00元,尚欠2015年5月3日至2016年5月3日利息500.00元、2016年5月4日至2017年10月30日利息13,425.00元(50,000.00*1.5%*12*537/360=13,425.00)。
二、关于抵押合同
被告方忠党虽在楼房抵押协议中以其兄方忠刚的位于工农区60委叠翠名苑二期********室、建筑面积为43.97平方米、产权证号为*********的楼房作为抵押,但该抵押协议既未经房屋产权人方忠刚签字确认,亦未经房产管理部门抵押登记,故该抵押合同未成立,原告吴某某未取得该房屋抵押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十一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方忠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吴某某借款本金2,000.00元;
二、被告方忠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吴某某借款本金50,000.00元;
三、被告方忠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某某2015年5月3日至2016年5月3日欠付利息500.00元;
四、被告方忠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吴某某以5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的自2016年5月4日至2017年10月30日的利息13,425.00元。
案件受理费1,450.00元,由被告方忠党承担。
被告方忠党若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邢金萍 审 判 员  李 瑶 人民陪审员  吴 赛

书记员:刘畅 附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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