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原告储某某与被告孙某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孙某
河北张克峰律师事务所
张某某(河北张克峰律师事务所)
储某某
高某(河北张克峰律师事务所)


本院2014年11月20日对原告储某某与被告孙某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廊安民初字第91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判决书中第四页第二十二行中“被”,应补正为“原”。
代审判员  于丙浩

书 记 员  高大尉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