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原告俞伶俐诉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俞伶俐,女,汉族,住保定市北市区天鹅中路。
委托代理人申志成,河北达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男,汉族,住顺平县桃源大街。

本院在审理原告俞伶俐诉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其对诉权自由处分的体现,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俞伶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61元减半收取,由原告俞伶俐负担。

审判员  郝文钢

书记员:何梦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