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侯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雄县,。
委托代理人韩立强,河北惠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小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雄县,,现在保定市省第一监狱服刑。
原告侯某某与被告赵小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8日立案,原告侯某某于2018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属于处分自己的合法权利,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侯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侯某某负担。
审判员 王会平
书记员: 王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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