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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付盼诉被告任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付盼
房景研(河北鹿保勇律师事务所)
任某某

原告付盼,住涿州市。
委托代理人房景研,女,河北鹿保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任某某,住涿州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付盼诉被告任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付盼于2014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付盼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付盼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8元,由原告承担。

本院认为,原告付盼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付盼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8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李云飞
审判员:吴岭
审判员:刘国军

书记员: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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