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王冠柏
常雪峰
河北美林纺织有限公司
赵鹏辉(河北佳篷律师事务所)
承某木某狩猎有限公司
韩佩霖(河北佳篷律师事务所)
原告丰宁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袁国锋,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冠柏,住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风险经营管理中心主任。
委托代理人常雪峰,住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风险经营管理中心主任。
被告河北美林纺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已吊销)。
法定代表人姚学良,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鹏辉,河北佳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承某木某狩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学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韩佩霖,河北佳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丰宁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河北美林纺织有限公司、被告承某木某狩猎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因尚欠案件受理费28400.00元,本院于2014年5月28日向原告发出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通知限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未在指定期限内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丰宁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河北美林纺织有限公司、被告承某木某狩猎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因尚欠案件受理费28400.00元,本院于2014年5月28日向原告发出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通知限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未在指定期限内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刘茹
审判员:杨晓梅
审判员:王玉珉
书记员:姜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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