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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建一局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中建一局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席硕
沈健(北京晨野律师事务所)
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政府
齐亚钦(河北达公律师事务所)

原告中建一局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依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席硕,男,住北京市。
委托代理人沈健,北京市晨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代表人徐英树,该中心主任。
被告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孙晨光,该政府县长。

被告
委托代理人齐亚钦,河北达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建一局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原告中建一局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张计安
审判员:胡四清
审判员:陈金红

书记员:刘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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