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一局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席硕
沈健(北京晨野律师事务所)
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政府
齐亚钦(河北达公律师事务所)
原告中建一局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依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席硕,男,住北京市丰台区刘家窑南里2号楼,该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沈健,北京市晨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代表人徐英树,该中心主任。
被告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孙晨光,该政府县长。
二
被告
委托代理人齐亚钦,河北达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建一局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申请司法鉴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第一款 第(六)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审判长:张计安
书记员:刘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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