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魏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亭林工业区南亭公路5343号。
法定代表人:SteffenWetzel,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上海君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金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濮家良,上海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怡忆,上海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魏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金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受理后,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故依法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上海魏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金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吴 青
书记员:袁亚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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