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原告上海雄盛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市奉贤区土地储备中心,上海益某气雾罐科技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上海雄盛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林龙,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建明,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文凯,上海润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奉贤区土地储备中心。
  法定代表人:邢继光,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桂华,上海市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寅清,上海市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益某气雾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为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卫平,上海景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雄盛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市奉贤区土地储备中心,上海益某气雾罐科技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8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雄盛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唐祖峰

书记员:刘  伟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