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万某某
委托代理人唐利群,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罗田县河铺镇新路街01号,公民身份号码为xxxx,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湖北省黄冈市国网罗田县供电公司。
法定代表人向德雄,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熊必书,湖北神宇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万某某诉被告湖北省黄冈市国网罗田县供电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万某某于2016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湖北省黄冈市国网罗田县供电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万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万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万某某负担。
审判长 曹 荔 审判员 张七林 审判员 高志兰
书记员: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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