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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某1与马某1、马某2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厉某1,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理人:厉某2(系原告之父),住同原告。
  法定代理人:盛某(系原告之母),住同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建民,上海和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某1,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理人:马某2(系被告马某1之父),住同被告马某1。
  法定代理人:蔡某某(系被告马某1之母),住同被告马某1。
  被告:马某2,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同被告马某1。
  被告:蔡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同被告马某1。
  原告厉某1诉被告马某1、马某2、蔡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奚少君

书记员:赵丽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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