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卢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盐山县。。原告:卢某1,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盐山县。。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肖英,河北言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沧县。。被告:南皮县明大汽车运输队,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冯家口镇104国道西侧。负责人:刘振鹏。被告:孟村回族自治县卜老桥海滨运输队,住所地:孟村回族自治县卜老桥村。负责人:张海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住所地沧州市运河区北环中路运河桥西。法定代表人:李彦君,经理。
本院受理原告诉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申请查封被告王某驾驶的南皮县明大汽车运输队、孟村回族自治县卜老桥海滨运输队所有的冀J×××××、冀J×××××号大货车,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告王某驾驶的南皮县明大汽车运输队、孟村回族自治县卜老桥海滨运输队所有的冀J×××××、冀J×××××号大货车。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尹明月
书记员:展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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