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卢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心宇,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骋骏,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
被告:陈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原告卢某与被告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5日立案。2019年3月19日,卢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卢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卢某负担。
审判员:王胜国
书记员:徐燕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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