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卢建平,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孟村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明,系河北言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中捷营销服务部,地址中捷产业园区东方名都B区,组织机构代码782582884。
法定代表人:赵洪军,,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庆,系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黄骅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建栋,系河北冀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5年10月7日,原告与刘某某驾驶的冀J×××××号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此事故经孟村县交警大队处理,认定原告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刘某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驾驶的冀J×××××号货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中捷营销服务部于2017年1月15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卢建平各项损失共计7000元;
二、其他无争执。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卢建平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杨茂琴
书记员:孙国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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