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某
康世尊(河北柱成律师事务所)
田大坡
李增良
上诉人(原审被告)卢某某,系唐县正阳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康世尊,河北柱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田大坡,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唐县仁厚镇南庄子村。
委托代理人李增良。
上诉人卢某某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2012)唐民初字第9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 第三项 、第四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2012)唐民初字第953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重审。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 第三项 、第四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2012)唐民初字第953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苑汝成
审判员:王清江
审判员:曲刚
书记员:孙韵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