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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某诉田大坡股权转让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卢某某
康世尊(河北柱成律师事务所)
田大坡
李增良

上诉人(原审被告)卢某某,系唐县正阳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康世尊,河北柱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田大坡,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唐县仁厚镇南庄子村。
委托代理人李增良。
上诉人卢某某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2012)唐民初字第9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  第三项  、第四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2012)唐民初字第953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重审。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  第三项  、第四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2012)唐民初字第953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苑汝成
审判员:王清江
审判员:曲刚

书记员:孙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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