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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某、卢某某与狄学武、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卢某某
卢某某
河北崔玉梅律师事务所
崔玉梅
狄学武
邢建华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余鹏

原告卢某某,女,汉族,河北省保定市易县。
原告卢某某,女,汉族,河北省保定市易县。
委托代理人郑丽华,河北崔玉梅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崔玉梅,河北崔玉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狄学武,男,汉族,河北省保定市易县。
委托代理人邢建华,易县正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保定市。
负责人马立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余鹏,该公司职工。
原告卢某某、卢某某与被告狄学武、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因原告卢某某、卢某某与被告狄学武、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已私下达成和解协议,于2015年12月17日,原告卢某某、卢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卢某某、卢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卢某某、卢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卢某某、卢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卢某某、卢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卢某某、卢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卢某某、卢某某负担。

审判长:高文章
审判员:李文帅
审判员:王丽娜

书记员:薛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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