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卢某某与王某某、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卢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伟,上海璟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绍兴市。
  被告:谢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绍兴市。
  原告卢某某与被告王某某、被告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日立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王某某于2018年10月30日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现该案仍在侦查过程中。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王某某因被羁押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第一看守所,无法参加诉讼,故本案应中止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虞红珍

书记员:沈伟俊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