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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与张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卢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文明,重庆中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梦琪,重庆中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卢某诉被告张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卢某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依法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卢某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卢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童翔燕

书记员:张紫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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