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展
张素坤(河北昭庆律师事务所)
卢某勇
原告卢某展,农民。
委托代理人张素坤,河北昭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卢某勇,职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卢某展与被告卢某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卢某展于2015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卢某展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卢某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卢某展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卢某展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卢某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卢某展负担。
审判长:贾志中
书记员: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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