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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与上海东贸虹桥古玩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卢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霞芬,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上海东贸虹桥古玩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黄莉萍,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苗栋,上海凯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苗彬,上海凯曼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卢某与被告上海东贸虹桥古玩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6日立案。原告卢某于2018年9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卢某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卢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元,由原告卢某负担。

审判员:陈  洁

书记员:张  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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