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卞某某与刘爱国、宜昌市宏泰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卞某某,男,生于1959年7月2日,汉族,湖北省宜都市人,住湖北省宜都市,
委托代理人:李德会,宜都市枝城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刘爱国,男,生于1973年9月2日,汉族,湖北省宜都市人,住湖北省宜都市,
被告:宜昌市宏泰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伍葫路5号。
法定代表人:黄小荣,男,生于1966年5月21日,汉族,湖北省宜昌市人,住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段红国,男,生于1971年9月6日,汉族,湖北省宜都市人,住湖北省宜都市,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西陵一路18号中环广场17楼,现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39号东辰2号2号门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735215846A。
负责人:闫伟青,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凡,男,生于1984年8月15日,汉族,湖北省宜昌市人,住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郭飞,湖北三峡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卞某某与被告刘爱国、宜昌市宏泰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立案受理。原告卞某某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刘爱国的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卞某某撤回对被告刘爱国的起诉。

审判员  艾贻学

书记员:江頔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