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南某某、王某等与卢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南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曲阳县,。
原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曲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跃辉,曲阳县城区蓝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卢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曲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昧勇,河北正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南某某、王某诉被告卢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案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南某某、王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80元,由南某某、王某负担。

审判员  戚德祥

书记员:张帅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