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环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XXX弄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冯新超,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庆伟,上海市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一村,上海市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南京深度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张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文良,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上海环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深度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0日作出(2019)沪0105民初11857号民事裁定,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南京深度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5,865.67元的财产,或者查封、扣押其等额价值的财产。现申请人上海环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南京深度国际旅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5,865.67元的冻结及等额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洪一帆
书记员:叶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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