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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世根与奕柏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单世根,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宣文彬,上海林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奕柏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上虞市。
  原告单世根与被告奕柏某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未预缴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周  俞

书记员:俞渊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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