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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华某某委托代理人李亚楠,河北尚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某某被告尹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华某某与被告刘某某、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尹某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华某某撤回对被告尹某的起诉。
审判员 王 冰
书记员:张晓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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