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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某某与刘某某、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华某某
委托代理人李亚楠,河北尚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某
被告尹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华某某与被告刘某某、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尹某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华某某撤回对被告尹某的起诉。

审判员 王 冰

书记员:张晓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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