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1号。
法定代表人郝伟哲,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裴朝辉,女,该公司法规部职员。
委托代理人张谨星,黑龙江思普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华某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8号20号楼4042室。
法定代表人迈克尔,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马昌波,黑龙江博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龚兵,黑龙江博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华某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哈知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
审判长 马文婧
代理审判员 刘淑敏
代理审判员 李锐
书记员: 付兴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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